關于西藏自治區民用供氧工程的試驗驗收標準有哪些?具體如何來看?今天就和聯幫醫療一起看看吧。
管道安裝完畢后應依次進行強度試驗、嚴密性試驗和管道吹掃。強度試驗、嚴密性試驗和管道吹掃前應編制施工方案,制定安全措施,確保施工人員及附近民眾與設施的安全。
試驗時應設巡視人員,無關人員不得進入,在試驗的連續升壓過程中和強度試驗的穩壓結束前,所有人員不得靠近試驗區。管道上的所有堵頭應加固牢靠,試驗時堵頭端嚴禁人員靠近。
吹掃和待試驗管道應與無關系統采取隔離措施,與已運行的供氧系統之間應加裝盲板且有明顯標志。試驗前應按設計圖檢查管道的所有閥門,試驗段應全部開啟。
試驗時所發現的缺陷,應待試驗壓力降至大氣壓后進行處理,處理合格后應重新試驗。供氧區域內應按建筑面積要求設置煙霧傳感器。
強度試驗前應具備下列條件:
1 試驗用的壓力計及溫度記錄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;
2 試驗方案已經批準,有可靠的通信系統和安全保障措施已進行了技術交底;
3 管道焊接檢驗、清掃合格;
4 地管道回填土宜回填至管上方0.5m以上,并留出焊接口。
嚴密性試驗應在強度試驗合格,管線全線回填后進行。試驗用的壓力計應在校驗有效期內,其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.5~2倍,其精度等級、最小分格值及表盤直徑應滿足科學的要求。
管道吹掃應符合下列要求:
吹掃范圍內的管道安裝工程除補口、涂漆外,已按設計圖紙全部完成;管道安裝檢驗合格后,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吹掃工作,并應在吹掃前編制吹掃方案;應按主管、支管、庭院管的順序進行吹掃,吹掃出的臟物不得進入已合格的管道;吹掃管段內的調壓器、閥門、孔板、過濾網、供氧表等設備不應參與吹掃,待吹掃合格后再安裝復位;吹掃口應設在開闊地段并加固,吹掃時應設安全區域,吹掃出口前嚴禁站人; 吹掃壓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設計壓力,且不應大于0.3MPa;吹掃介質宜采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,嚴禁采用氧氣和可燃性氣體;吹掃合格設備復位后,不得再進行影響管內清潔的其他作業。
氣體吹掃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吹掃氣體流速不宜小于20M/s;
2 吹掃口與地面的角度應在30°~40°之間,吹掃口管段與被吹掃管段應采取平緩過渡對焊;
3 每次吹掃管道的長度不宜超過500m,當管道長度超過500m時,宜分段吹掃;
4 當管道長度在200m以上,且無其它管段或儲氣容器可利用時,應在適當部位安裝吹掃閥,采取分段儲氣,輪換吹掃,當管道長度不足200m,可采用管道自身儲氣放散的方法吹掃,打壓點與放散點應分別設在管道的兩端;
5 當目測排氣無煙塵時,應在排氣口設置白布或涂白漆木板檢驗,5min內靶板上無鐵銹,塵土等其他雜物為合格。
供氧系統所供氧氣濃度以及實施彌散式供氧后的空氣氧濃度,應通過計量檢定合格的專業檢測設備的復測檢驗,符合表C 供氧設備驗收標準 以及GB∕T 35414-2017標準表的要求,驗收單位應為業主方或業主方指定的第三方機構。
地方政府應支持設立專業的氧濃度檢測機構開展氧濃度檢測業務。氧濃度檢測業務范圍應包括醫用氧、氧氣鋼瓶用氧、氧氣袋用氧、分子篩制氧機制氧、液氧氣化后的氧氣濃度等。供氧工程驗收前,應經專業的氧濃度檢測機構檢測合格,才能辦理竣工驗收手續。氧濃度檢測機構可接受委托開展業務,也可采取抽檢或隨機檢查方式進行檢測。
氧濃度檢測機構完成現場檢測后,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。
制氧主機應提供完整的產品使用說明書、合格證和保修卡;制氧主機應提供供貨批次產品的出廠性能檢測報告、高溫測試報告、低溫測試報告;產品交付時應提供現場安裝調試檢測報告、用戶培訓記錄和隨機文件資料及附件。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批準的設計文件、國家現行有關標準、施工承包合同、工程施工許可文件和本規范為依據。
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;
2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,并提出《工程竣工報告》;
3 工程資料齊全;
4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;
5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自檢測結果給以確認并提出 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》;
6 工程施工中,工程質量檢驗合格,檢驗記錄完整。
竣工資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應與工程建設過程同步,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。整體工程竣工資料宜包括下列內容:
工程依據文件:
工程項目建議書、申請報告及審批文件、批準的設計任務書、初步設計、技術設計文件、施工圖和其他建設文件;工程項目建設合同文件、招投標文件、設計變更通知單、工程量清單等;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、施工許可證、質量監督注冊文件、報建審核書、報建圖、竣工測量驗收合格證、工程質量評估報告。
交工技術文件:施工資質證書;圖紙會審記錄、技術交底記錄、工程變更單(圖)、施工組織設計等;開工報告、工程竣工報告、工程保修書等;重大質量事故分析、處理報告;材料、設備、儀表等的出廠的合格證明,材質書或檢驗報告;施工記錄:隱蔽工程記錄、焊接記錄、管道吹掃記錄、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、閥門試驗記錄、電氣儀表工程的安裝調試記錄等;竣工圖紙:竣工圖應反映隱蔽工程、實際安裝定位、設計中未包含的項目、供氧管道與其他市政設施特殊處理的位置等。
檢驗合格記錄:
測量記錄;隱蔽工程驗收記錄;溝槽及回填合格記錄;防腐絕緣合格記錄;焊接外觀檢查記錄和無損探傷檢查記錄;管道吹掃合格記錄;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合格記錄;設備安裝合格記錄;儲配與調壓各項工程的程序驗收及整體驗收合格記錄;電氣、儀表安裝測試合格記錄;在施工中受檢的其他合格記錄。
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主持,可按下列程序進行:
1 工程完工后,施工單位按本規范的要求完成驗收準備工作后,向監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;
2 監理部門對施工單位提交的《工程竣工報告》、竣工資料及其他材料進行初審,合格后提出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》,并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;
3 建設單位組織勘察、設計、監理、及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;
4 驗收合格后,各部門簽署驗收紀要,建設單位及時將竣工資料、文件歸檔,然后辦理工程移交手續;
5 驗收不合格應提出書面意見和整改內容,簽發整改通知,限期完成,整改完成后重新驗收。整改書面意見、整改內容和整改通知編入竣工資料文件中。
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審閱驗收材料內容,應完整、準確、有效;
2 按照設計、竣工圖紙對工程進行現場檢查。竣工圖應真實、準確,路面標志符合要求;
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規定;
4 設施和設備的安裝符合設計的要求,無明顯的外觀質量缺陷,操作可靠,保養完善;
5 對工程質量有爭議、投訴和檢驗多次才合格的項目,應重點驗收,必要時可開挖檢驗、復查。
(以上文字素材來源 | 《西藏自治區民用供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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